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是不一定有效的,找法网提醒您,承包人将劳务分包给包工头是违法的行为,包工头是不具有相应资质的,而工程分包要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,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。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。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。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但是,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。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二、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,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,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实际联系地法院管辖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三、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如下:
1.木工作业合同
2.砌工作业合同
3.抹灰作业合同
4.油漆作业合同
5.钢筋作业合同
6.混凝土作业合同
7.脚手架作业合同
8.模板作业合同
9.焊接作业合同
10.水暖电作业合同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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